《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开信息的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办事事项、资金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类别,具体内容可详见本机关的《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旅游管理相关政府信息。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ww.lcsits.com)上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杭州市档案馆)查阅。
信息编排说明: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索引号由本机关的部门代码(A006+年号+分类号+顺序号构成)、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香积寺路3号)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lcsits.com。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杭州政报》及通过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85257587,传真号码:85257575。通信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E座24-25层,邮政编码:310016,电子邮箱地址:slw@hz.gov.cn。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杭州市档案馆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确需当面申请的,请前往申请。市档案馆当面受理点地址为香积寺路3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1-85359049 ,邮编:310004。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在线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和救济
监督部门:驻市旅委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571-85257572 电子邮箱:slw.jjz@hz.gov.cn
地 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E座24-25层 邮 编:31001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市政府办公厅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