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培育壮大“杭州茶文化博览会”项目,持续提升茶博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打响“杭为茶都”品牌、发展茶产业、弘扬茶文化、促进茶旅游,结合我市茶文化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制定《杭州茶文化博览会项目扶持办法》。现印发各有关单位,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9日
杭州茶文化博览会项目扶持办法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培育壮大“杭州茶文化博览会”(以下简称“茶博会”)项目,持续提升茶博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打响“杭为茶都”品牌、发展茶产业、弘扬茶文化、促进茶旅游,结合我市茶文化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原则
1、按照“鼓励、支持、引导”的宗旨,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公开公正、创新发展”的原则。
2、依据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等情况,对应扶持标准,经综合评审,确定项目扶持档次,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二、扶持办法
(一)扶持范围及对象
列入当年茶博会的正式活动项目(以杭州市政府确定的当年茶博会总体方案为依据)。
(二)扶持档次及评定标准
项目扶持档次依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及特色创新类。各档项目评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一类扶持项目评定标准(符合以下评定条件之一):
①项目活动期间营业收入(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展览面积达10000平方米;
②项目直接参与人数达到5万人次以上或项目境外参与国家(地区)超过10个以上;
(2)二类扶持项目评定标准(符合以下评定标准之一):
①项目活动期间营业收入(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
②项目直接参与人数达到3万人次以上或项目境外参与国家(地区)超过5个以上;
(3)三类扶持项目评定标准(符合以下评定标准之一):
①项目活动期间营业收入(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展览面积达2000平方米;
②项目直接参与人数达到1万人次以上或项目境外参与国家(地区)超过3个以上;
(4)特色创新类项目认定标准
①历年茶博会正式项目中未纳入的,当年茶博会正式项目中新增加的。
②项目创意主题和实施内容新颖,与历年茶博会项目和当年茶博会其他项目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和特色性。
③项目在杭州茶品牌、茶产业、茶文化、茶旅游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推动和可持续发展作用。
(特色创新类项目设定扶持次数为当年一次性。如来年该项目申报茶博会项目扶持,则参照茶博会项目扶持档次及评定标准执行。)
(三)扶持金额
一类扶持项目扶持金额10万元;二类扶持项目扶持金额6万元;三类扶持项目扶持金额3万元。特色创新类项目扶持金额5万元。
三、扶持申报程序及递交材料
1、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在茶博会组委会办公室通知截止日期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茶博会组委会办公室递交项目扶持申报材料。超过茶博会组委会办公室通知截止日期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视作自动放弃当年项目扶持。
2、项目执行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包括:按照格式如实填报的《杭州茶文化博览会项目扶持申报文本》、项目总结报告、相关佐证附件材料、其他需补充材料等。每个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四、综合评审
1、结合当年茶博会总结会议,根据项目执行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茶博会项目扶持综合评审小组审查确定。
2、茶博会项目扶持综合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茶博会组委会成员单位代表、茶文化专家等组成。
五、其他事项
1、项目执行单位应对项目扶持所递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效果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2、如项目执行单位出现弄虚作假,不配合主管部门以及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综合评审、绩效目标考核验收等情况,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除给予警告、暂停项目扶持或取消扶持资格外,依法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取消扶持资格的扶持对象,自取消扶持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享受茶博会项目扶持资格。
3、由杭州市委员会和杭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项目扶持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从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
4、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5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5、《中国(杭州)西湖国际茶文化博览会项目扶持办法》(杭旅委【2013】85号、杭财建【2013】692号)自本办法实施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