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2006〕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杭州旅游资源优势,深化旅游西进战略,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打响“东方休闲之都”品牌,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结合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总体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一)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杭州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规划的相互统筹,促进《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批准,并加以严格执行。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123公里绕城高速顺利开通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杭昱、杭千、杭新高速公路三条连线以及四大接口,构筑“一个半小时旅游交通圈”,形成大杭州无障碍旅游交通。
(三)完善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的网络建设。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在语音交换中心的基础上,于2007年实现机场等主要出入口咨询中心的多语种服务,节假日在市区主要咨询点提供志愿者服务。2003-2007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及咨询中心的建设和完善。
(四)完善旅游交通指示牌。要在西湖景区、休博园现有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基础上,加快大杭州区域内的整体筹划,争取今年年底通过规划。城管、交通、旅游、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按照国际标准有关要求规划设置。经费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分别筹措解决,其中市财政从2005-2009年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
(五)推进“金旅工程”。以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名特商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连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逐步建立健康、诚信的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系统。运用现代技术,发挥互联网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网上促销。
二、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整合力度
(六)大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在确保完成西湖综合保护工程的同时,加大对西溪湿地、运河等旅游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规范行政许可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旅游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将根据各项目对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七)鼓励发展旅游文化产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旅游文化项目的发展,充分发掘反映杭州人文精神、西湖文化的旅游文化产品,着力提升其品牌知名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旅游文化产品,由市旅游和文化部门授予“杭州市旅游文化示范项目”称号并授牌,同时给予相应的奖励。市旅游部门应将其列为我市旅游促销的重点推荐项目。
(八)加快发展工农业旅游。因地制宜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业旅游、“农家乐”旅游等旅游活动。引导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旅游,实现二产与三产的结合。对达到相应标准具有示范作用的工农业旅游项目,给予授牌及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将其列入“杭州市社会资源国际访问点”名录,向境外游客推荐。
三、加强市场开拓,树立统一品牌
(九)统一旅游品牌。优化全市旅游资源的包装,对大杭州旅游品牌进行形象策划和整体包装,加强海外市场的宣传推介工作。每年继续筹集和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的经费,用于杭州旅游的整体宣传促销、旅游市场开发和奖励以及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旅游项目的扶持。各区、县(市)政府安排的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也要在现有的基础上逐年增长。
(十)加强区域协作。巩固“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15+1高峰论坛”成果,完善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手段,扩大合作成果。充分发挥杭州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旅游城市及周边其他省市的合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体系。
四、加快培育会展旅游,形成产业新增长点
(十一)鼓励会展业加快发展。修订完善原有的《杭州市会展中心布点规划》,加强引导,鼓励高标准会展场馆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控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打破行业垄断,减少行政干预和政府直接主办、承办会展活动的数量,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会展市场,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制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推行国际标准质量认证体系,规范会展企业服务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人事、劳动部门要将会展业人才的培训纳入经常性工作。
(十二)设立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为促进会展业良性循环,每年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引进全国性、国际性大型会展活动的奖励性支出和申办工作中正常的经费开支,对在我市连续举办、规模大、效益好、有市场潜力的国际性品牌会展项目的培育奖励,对我市优秀会展企业的表彰奖励,会展业总体形象宣传以及会展业所涉及的基础性、保障性公共支出。
五、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素质
(十三)营造旅行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要促进旅行社之间开展公平竞争,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合资或独资的旅行社来杭经营。支持旅行社采购公务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相关事宜。鼓励旅行社通过资本运营方式,向专业化、连锁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十四)鼓励旅行社上规模、强素质。对被新评为全国百强的国际、国内旅行社,省十强国际、国内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以及进入百强前30名的经营者,给予授牌和适当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十五)对引进入境旅游者进行奖励。对国际旅行社年接待境外来杭过夜游客3-10万人天(含10万人天)的,每人天奖励1元;10-15万人天(含15万人天)的,每人天奖励2元;15万人天以上的,每人天奖励3元。国际旅行社结汇1美元,奖励0.1元。
(十六)鼓励提升旅游接待设施水平。加快建设高星级饭店,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和旅游服务水平。对被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新评定为四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年度市十佳饭店的,给予组织该饭店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内外接受培训的奖励。
(十七)提高景区管理水平。鼓励旅游景区(点)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对被新评定为4A级景区(点)以上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八)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建立200万元的导游基金,重点用于导游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尤其是优秀导游员的再提高和紧缺小语种导游人才的引进,以及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游员进行奖励等。
(十九)鼓励和支持旅游购物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鼓励以丝绸、茶叶等为重点的具有地域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升级,鼓励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原产地域保护,培育地方优势品牌和国家级强势品牌,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打造具有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的旅游商品购物商场。完善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生产、引进和奖励机制。每年举办杭州市优秀旅游商品征集、评比和展示展销活动,制订鼓励各旅游景区景点销售有杭州特色旅游商品的评比、奖励办法。
(二十)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的实施。对在旅游国际化工作的推进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十一)鼓励旅游企业推广使用环保、互联网和绿色设施,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形成推进合力,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二)形成推进合力。建设、交通、工商、物价、文化、公安、公安消防、城市管理、体育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机制,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自职责范围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旅游市场秩序治理依职能进行分解,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旅游市场的属地管理机制,通过目标考核,推进各城区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
(二十三)加强旅游法制建设。根据我市旅游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和规范旅游业的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旅游业服务标准体系。法规和标准的制定要互为补充和协调,以促进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二十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旅游投诉有效预防机制、投诉受理网络和快捷处理工作机制。建立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和灾害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七、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5〕4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