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在杭旅行社: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委于近期对导游人员谢杭“以不实讲解误导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案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5月22日,导游人员谢杭受杭州都市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旅行社组织的“西湖一日游”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谢杭在导游活动中,在旅行社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了灵隐寺赠送三柱清香的事实,以灵隐寺拜佛不能烧香只能鲜花献佛的不实讲解,误导旅游者在“灵佛灵”购物场所购买鲜花。
导游人员谢杭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旅游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以不实讲解误导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我委对谢杭处以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希望各区、县(市)旅游局(委)一方面要在行业内加强对新修订的《杭州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作用,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杜绝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的良好形象。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