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在杭旅行社: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委于3月8日对杭州自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水荣华“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9月5日起,杭州自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深圳市港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组织杭州老年体育爱好者参加“长城杯”2016第二届中老年(香港)艺术文化节。为取信杭州旅游者,杭州自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隐瞒深圳市港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本次艺术文化节活动实际组团社的事实,以杭州自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所属浙江金夕阳健康旅游俱乐部的名义对外宣传招徕旅游者,并从中获利。水荣华为杭州自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办与深圳市港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次艺术文化节的具体合作事宜,并负责杭州自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港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场的合作宣传招徕,是该旅游团队业务直接负责人,即杭州自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杭州自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委对杭州自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356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水荣华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上述违法案件,暴露出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对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行为的具体法律条款不熟悉,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内部管理,杜绝侥幸心理,依法、诚信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要进一步发挥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作用,抓好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旅游企业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