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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委针对季节特点布防筑牢安全“堤坝”
文章来源:288563.com  发布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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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事后的再如何反应迅捷,都比不了事前的未雨绸缪”。基于这种认识,我委把安全防范想在前、措施定在前、工作做到前,做到防患于未燃。进入梅汛期后强降水及集中降水过程进一步增多,极易引发小流域山洪、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为切实防止因雷、暴雨引发的旅游事故,我委针对最易发生亡人事故的漂流项目向各区县市旅游部门发出警示: 

  一、配备配齐救生设备,保持漂流航道通畅安全。督促漂流企业做好责任范围的环境整治工作,在码头、漂流工具上配备足额、合格的救生装备。组织游客乘座漂流工具时,要求游客必须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救生装备。根据不良天候影响情况,适时、不定期进行航道清理,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防止意外碰触、撞击导致险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二、履行相关告知职责,严密盯防全员额、全过程的不安全行为。督促漂流企业严格履行告知职责,特别是对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症等病症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游客,提醒不宜参加漂流活动;护航人员在护漂过程中,应密切注视游客安全状态,及时劝阻游客不安全举动,禁止游客下水游泳及在1.2米以上深水区戏水。在危险水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过急滩、险滩、深水滩时,必须事先告知游客,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防范。严禁在大风和雷(暴)雨等水位超过警戒线等情况下冒险开漂,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安全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督促漂流企业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水上救生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漂流期间,漂流企业要按漂流航道的总长度、宽度、曲率半径、陡坎落差等实际情况,配备充足的护航人员和救生器材,确保第一时间能发现情况,第一时间能妥善处置。要督促漂流企业购买责任保险,没有按照要求购买责任保险的,不准开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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